《固定污染源烟气(SO₂、NOₓ、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是中国环境保护领域的重要标准,主要用于规范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的连续监测系统(CEMS)的安装、运行、数据管理及质量控制。以下是该规范的核心内容梳理:
一、适用范围
监测对象
:燃煤、燃油、燃气等固定污染源排放的 SO₂、NOₓ、颗粒物。适用场景
替代标准
:替代原HJ/T 75-2007版本,强化了数据质量控制和运行管理要求。
二、术语与定义
CEMS
(Continuous Emission Monitoring System):连续监测污染物浓度的系统。校准
有效数据
三、系统组成与技术要求
CEMS组成:
技术要求:
- SO₂/NOₓ:非分散红外吸收法(NDIR)、紫外差分法(DOAS)等。
采样方式
分析方法
响应时间
校准功能
四、安装与调试要求
安装位置
- 距弯头、阀门等扰动部件下游≥6倍烟道直径(或4倍当量直径)。
调试与验收
- 验收指标:零点漂移≤±5%,跨度漂移≤±5%,线性误差≤±5%。
五、运行与维护
日常维护
校准与比对
自动校准
手工校准
:每月至少1次,使用标准气体(如SO₂、NO、O₂标气)。比对监测
:每季度至少1次与参比方法(如手工采样法)比对,误差需满足标准限值。
六、数据管理与质量控制
数据有效性判定
数据记录与传输
质量保证
- 建立CEMS运行台账,记录维护、校准、故障等信息。
七、常见问题与处理
数据漂移
采样管路堵塞
标气失效
八、附录要点
九、新旧版差异
HJ 75-2017较2007版新增内容
- 强化数据质量控制要求(如校准频次、数据审核流程)。
CEMS(连续排放监测系统)的校准是确保监测数据准确性的核心环节,主要包括 零点校准 和 跨度校准。以下是具体步骤和要求:
一、校准前准备
校准气体要求:
零点校准气
:高纯氮气(纯度≥99.999%)或清洁空气(经校准确认无目标污染物)。跨度校准气
:已知浓度的标准气体(如SO₂、NO、NOₓ、O₂等),浓度需覆盖仪器量程的 50%~100%,且不确定度≤±2%。
设备检查:
二、零点校准步骤
目的:消除仪器基线漂移,确保零点准确性。
操作流程:
进入校准模式
通入零气
:将零点校准气通入分析仪,流量与采样流量一致(通常为0.5~2 L/min)。稳定与读数
:待分析仪示值稳定后(通常需3~5分钟),记录零点示值。校准调整
- 若零点漂移超过 **±5%满量程**(HJ 75-2017要求),需调整仪器零点。
三、跨度校准步骤
目的:验证仪器量程准确性,修正测量误差。
操作流程:
进入校准模式
通入标气
:将跨度校准气(如80%量程浓度的SO₂/N₂混合气)通入分析仪。稳定与读数
:待示值稳定后(通常需3~5分钟),记录初始示值。校准调整
- 若跨度漂移超过 **±5%满量程**,需调整仪器量程。
多点校准(可选)
:对于高精度要求场景,需使用多个浓度标气(如20%、50%、80%量程)进行多点校准。
四、校准后验证
数据比对
颗粒物
气态污染物(SO₂/NOₓ)
O₂/CO₂
- 校准完成后,需与参比方法(如手工采样法)进行比对,误差需满足:
记录存档
- 保存校准记录表(含校准时间、标气浓度、偏差值、操作人员等)。
五、自动校准与手动校准区别
六、注意事项
环境条件
:校准时环境温度、湿度需符合仪器要求(通常温度控制在5~40℃,湿度≤90% RH)。气体稳定性
泄漏检查
数据标记
:校准期间产生的数据需标记为“校准数据”,不计入有效小时均值。
七、常见问题处理
根据 HJ 75-2017《固定污染源烟气(SO₂、NOₓ、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数据审核与修约是确保监测数据准确性和可比性的关键环节。以下是具体规则和操作要求:
一、数据审核规则
1. 审核内容
完整性审核
:检查数据是否存在缺失或异常标记(如校准、故障、停电等)。逻辑性审核
- 同一时段内污染物浓度变化是否符合逻辑(如SO₂浓度不应突然从100 mg/m³跳变至10 mg/m³)。
- 氧含量(O₂)与烟气参数(温度、压力)是否合理关联。
有效性审核
- 校准数据是否合格(零点漂移≤±5%,跨度漂移≤±5%)。
- 数据与参比方法比对误差是否在允许范围内(如颗粒物误差≤±10%)。
环境条件审核
:检查采样环境(温度、湿度、压力)是否超出仪器正常工作范围。
2. 审核流程
步骤 | 操作要求 |
---|
自动审核 | 系统按预设规则(如阈值、逻辑关系)自动标记异常数据。 |
人工复核 | 每日人工核查自动审核结果,确认异常数据原因(如设备故障、标气失效等)。 |
记录存档 | 保存审核记录,包括审核时间、人员、异常数据描述及处理措施。 |
上报与整改 | 对连续异常数据(如连续4小时超标)需向环保部门报告,并附整改报告。 |
3. 审核频率
实时监控
:系统每分钟记录数据,每小时生成均值,实时上传至环保平台。每日审核
月度总结
:汇总当月数据质量,分析误差来源(如校准偏差、设备老化)。
二、数据修约规则
1. 修约依据
2. 具体修约规则
污染物 | 修约规则 |
---|
颗粒物 | 保留整数位,小数点后四舍五入(如123.4 μg/m³ → 123 μg/m³)。 |
SO₂/NOₓ | 保留至整数位或小数点后一位(如56.7 mg/m³ → 57 mg/m³ 或 56.7 mg/m³)。 |
O₂/CO₂ | 保留小数点后一位(如8.9% → 8.9%;20.1% → 20.1%)。 |
3. 修约场景
原始数据修约
统计值修约
:小时均值、日均值等统计结果需二次修约(如小时均值为123.4 → 123 mg/m³)。补遗数据修约
4. 注意事项
禁止多次修约
:仅允许一次修约,避免累积误差(如123.45 → 123.5 → 124 是错误的,应直接修约为123)。记录修约过程
与参比方法一致
:若手工采样法数据保留1位小数,则CEMS修约后需与之匹配。
三、数据审核与修约示例
案例1:颗粒物数据异常
原始数据
:1小时均值显示为 205.6 mg/m³(未超标),但伴热管温度记录异常(110℃ < 要求的120℃)。审核结论
:数据无效,需标记为“环境干扰”,并按规则修约为 206 mg/m³(保留整数)。处理措施
案例2:SO₂数据修约
原始数据
修约后值
统计值
:若小时均值为45.67 → 修约为 46 mg/m³。
四、违规风险与应对
风险
:修约错误可能导致数据失真,引发环保处罚或企业纠纷。应对措施
五、法规依据
一、无效数据的判定标准
情形 | 判定条件 |
---|
校准相关 | 校准失败(零点/跨度漂移超标、线性误差超限)、校准气失效或未完成校准程序。 |
设备故障 | 分析仪故障、采样系统堵塞、伴热管温度异常、传感器失效等。 |
数据异常 | 数据突变、连续超量程、与参比方法比对误差超标(如颗粒物误差>±10%)。 |
环境干扰 | 烟气温度/湿度超出仪器范围、采样管路泄漏、反吹系统异常等。 |
人为操作 | 未按规范操作(如未记录校准信息、数据篡改)、记录缺失或逻辑矛盾。 |
二、无效数据的处理流程
标记与记录:
- 在数据采集系统中明确标记无效数据(如“校准中”“故障”“超标”等)。
- 记录无效原因、发生时间、处理措施及责任人(需存档备查)。
补测与补传:
自动补测
:设备恢复后自动重新采集数据(需满足时间连续性要求)。手动补测
:通过参比方法(如手工采样法)补测缺失时段的数据。- 补测数据需标注“补遗”标识,并同步上传至环保监管平台。
数据修约与审核:
上报与说明:
- 因设备故障导致连续 6小时以上 无效数据时,需向当地环保部门提交书面报告。
- 报告内容包括故障原因、影响时段、处理结果及整改措施。
三、无效数据的常见类型与示例
类型 | 示例 |
---|
校准失效 | 零点漂移超过±5%,跨度校准误差>±5%,标气浓度不匹配。 |
设备故障 | 分析仪光源故障、采样泵停运、伴热管温度不足导致冷凝。 |
环境干扰 | 烟气湿度>90% RH导致颗粒物测量异常,温度骤变引起氧含量波动。 |
人为失误 | |
四、预防无效数据的措施
五、无效数据示例与处理
场景:某电厂CEMS因采样管路泄漏导致颗粒物数据异常。
处理步骤:
六、法规依据
HJ 75-2017
第8章(数据记录与传输)、第9章(质量保证)明确规定了无效数据的判定与处理要求。- 数据缺失率超过 5% 或连续 48小时 无效时,需启动应急预案。
来源:生态环境科普365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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