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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水在线监测(量程、频次、CODcr、pH在线比对等问题)
来源: | 作者:pmoe62f6a | 发布时间: 2025-07-28 | 434 次浏览 | 分享到:


1.标题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是否可以设置双量程和多量程

问:我司在运维过程发现企业氨氮排放标准为≤35mg/L,但实际排放浓度很低,有时甚至小于2mg/L,根据技术规范要求量程应设置为排放标准的2-3倍,导致高量程(0-70mg/L)测量低浓度水样数据误差较大超出范围,涉嫌在线监测设备不正常运行;为了保证氨氮仪器数据的准确性,氨氮在线监测设备是否可以根据企业实际水样设置为双量程或多量程(**量程:0-10mg/L,第二量程:0-70mg/L),氨氮实际水样低时氨氮仪器自动切换量程至低量程,当实际水样变高时仪器自动切换成高量程。


内容回复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运行技术规范》(HJ 355-2019)5.1.1条要求,在线监测仪器量程应根据现场实际水样排放浓度合理设置,量程上限应设置为现场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的2-3倍。其主要目的是能够监控到超标废水,并能准确测定。关于双量程或多量程的设置问题,具体可结合当地生态环境部门要求及现场污染物排放情况合理调整。

2.标题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做样频次问题 

问: 

请问关于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做样频次有明确规定多久一次嘛?以下为困惑点:

1、已作废的HJ355/T-20078.4明确规定:在连续排放情况下,至少每小时获得一个监测值,每天保证有 24 个测试数据......

2、目前适用的HJ355-20196.1明确规定连续排放时,每日从零点计时,每 1 h 为一个时间段,水质自动采样系统在该时段进行时间等比例或流量等比例采样(如:每 15 min 采一次样,1 h 内采集 4 次水样,保证该时间段内采集样品量满足使用)......

3、《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的通知中第六条明确国控企业废水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2个小时自动采样一次,并整小时实时传输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


内容回复

pH 值、温度和流量采样和监测请按照《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 等)运行技术规范》(HJ 355-2019)中6.1.1 瞬时采样的规定执行;CODcr、TOC、NH3-N、TP、TN采样和监测请按照《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 等)运行技术规范》(HJ 355-2019)中6.1.2 混合采样的规定执行,即每1h为一个时间段,水质自动采样系统在该时段进行时间等比例或流量等比例采样,测试该时段的混合水样。    

 

3.标题 : 关于污水厂进水口CODcr在线监测仪器运行维护的相关问题 

问:

 1、《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等)安装技术规范》(HJ 353-2019)以及《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等)验收技术规范》(HJ 354-2019)规范中第1适应范围:规定了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的组成部分,水污染源排放口、流量监测单元、监测站房、水质自动采样单元及数据控制单元的建设和验收要求,并未提及水污染源(污水厂)进水口,当下污水厂进水口安装的CODcr在线监测仪器日常运行是否必须按照以上HJ 353HJ354规范标准进行安装和验收,并按照《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等)运行技术规范》(HJ 355-2019)对应执行运行维护;

 

    2、如果按照HJ 355规范标准执行运行维护工作,那么我们日常运行工作中发现有污水厂进水口COD在线监测仪标样数据每次比对合格,但在进行实际水样比对工作时,在线监测仪器数据与实验室数据经常比对不合格,请问我们是否可以通过修正仪器工作曲线斜率K和截距B方式,以达到规范合格要求;另外如果可以修改,那么修正斜率K值和截距B值,应如何确定,是否可以参照HJ 353标准中TOCCODcr转换系数的确定方法执行。 

 

内容回复

  标准《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等)验收技术规范》(HJ 354-2019)规定了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的验收条件及验收程序,因此污水厂进水口安装的CODcr在线监测仪器的验收应参照标准HJ 354执行; 若进行实际水样比对工作时,在线监测仪器数据与实验室数据经常比对不合格,应参照标准HJ 355要求,对仪器进行校准和标准溶液验证后再次进行实际水样比对试验,如第二次实际水样比对试验结果仍不符合HJ 355规定时,仪器应进入维护状态,同时此次实际水样比对试验至上次仪器自动校准或自动标样核查期间所有的数据按照 HJ 356 的相关规定执行;

《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中规定自动监测设备或者设备核心部件更换、采样位置或者主要设备安装位置等发生重大变化的,排污单位应重新组织验收,并报所在地设区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4.标题 : 排污许可证排放口类型及在线安装相关问题

问:

企业属于C2761 生物药品制造,排污许可证管理类别为重点管理,根据省厅批复的环评报告书,企业生产废水(冷却塔排水,纯水制备浓水,软水装置反冲洗水除外)经厂内废水处理站处理后和冷却塔排水,纯水制备浓水,软水装置反冲洗水汇合达《生物制药行业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3560-2019)2生物工程类制药企业(含生产设施)直接排放标准限值后,与生活污水合并接管至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目前企业已根据环评要求在废水处理站出口和厂区废水总排口分别设置在线监测装置,并在生产废水排放监测井(所有生产废水汇合处)定期进行手工监测,企业在填报排污许可证的过程中,遇到以下问题:生产废水排放监测井(所有生产废水汇合处)是否属于废水排放口,排污许可证申报时是否需要识别?如果识别的话,那么这个排放口是属于主要排放口-生产设施排口、一般排放口-生产设施排口、主要排放口-废水总排口、一般排放口-设施总排口?如果识别为主要排放口,按现行排污许可证要求,是否需要安装在线监测装置?期待您的回复并且请给予文字回复公开,谢谢。

 

内容回复

 依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制药工业-生物药品制品制造》(HJ 1062-2019),综合废水(生产废水、公用单元废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直接排放、间接排放口为主要排放口。生产废水排放监测井不需要识别为废水排放口,不需要安装在线监测监测装置,但应按环评批复要求,定期开展手工监测。

5.标题 :废水流量计比对问题咨询

问:

 省厅领导:我司为非重点排污单位,仅安装有超声波明渠流量计,根据《江苏省污染源 自动监测监控 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排污企业应委托有资质的环境检测机构定期开展污染源自动监测设施人工比对监测和校验。每季度至少一次对超声波明渠流量计进行实际水样比对试验,比对试验按照 HJ 355 相关要求执行。现在有个疑惑,在寻找流量计比对检测机构的过程中,拥有计量检测资格的出不了比对监测报告,拥有环境检测资格的出不了流量计CMA检测报告。想知道单独进行流量比对要怎么做,是不是计量检测机构的校准报告可以视同实际水样比对,直接当做比对监测报告使用?还是要计量检测机构出个流量计校准报告再让拥有环境监测资格的机构出个比对监测报告?

 

内容回复

您好!《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中第五条规定,排污单位对属于强制检定的自动监测设备,应向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对不属于强制检定的自动监测设备,具备检定或校准能力的排污单位可以自行周期检定或校准,不具备的可以委托其他有资质的计量技术机构周期检定或校准。检定或校准证书(报告)应留存自动监控站房备查。排污单位对自动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第二十四条规定,每季度至少一次对超声波明渠流量计进行实际水样比对试验,比对试验可按照HJ 355相关要求执行。

6.标题 :关于HJ 354-2019关于pH在线比对验收的疑问

问:

1.HJ354-2019《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验收技术规范》 HJ 354-2019规定:水质自动分析仪器以在线模式,以1h为周期,测定实际废水样品3个,每个水样平行测定2(pH水质自动分析仪测定6)     

请问pH也是以小时为周期,每小时测定6(3个小时一共测定18个在线数据),检测单位只要在每个小时点测量一次吗?因为是在线状态,企业排水一直是流动状态,检测单位的1次检测值能和pH在线仪器测定的6次是同一股水吗?还是说pH水样放在采样瓶里用在线仪器和检测单位的仪器分别测量?

 

内容回复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等)验收技术规范》(HJ 354-2019)未规定在pH水质自动分析仪验收比对时,实验室标准方法检测单位要在每个小时点测量。规范第6.3.7条规定:“水质自动分析仪器以在线模式,以1h为周期,测定实际废水样品3个,实验室按照国家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对相同的水样进行分析”。

7.标题 :关于污水及雨水排口在线监测设备每月比对问题

问:

按照《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 等)运行技术规范》(HJ 355-2019)与《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等法规要求,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实际水样比对试验。若当月没有污水或雨水排放,是否还要进行实际水样的比对试验,还是在污水或雨水排口的贮水池内取水,进行比对试验。

 

内容回复

根据相关标准、规范和管理文件要求,安装、配备废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的排污单位,应该按照《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 等)运行技术规范》(HJ 355-2019)、《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等要求,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实际水样比对试验。           

若当月没有污水或雨水排放,是否进行实际水样的比对试验,没有明确规定,但仍应该加强自动在线监测设备的维护。若排污单位所在地生态环境管理部门有明确规定的需要进行比对试验的,按其规定执行。

来源:环保实时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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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MS 烟气在线监测仪器及系统(常规量程、低量程及超低量程);
▲粉尘及颗粒物在线监测仪器及系统(常规量程、低量程及超低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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